关于重疾险,经常有小伙伴问:
我买两份重疾险,如果出险了,可不可以只理赔一家?剩下的,下次出事了再索赔?
没必要哇。
重疾险属于定额赔付型。简单说,只要是合同保的,又满足理赔条件,不管是重疾还是轻症,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了。
要是你在几家都买了,那出险后可以同时发起理赔。买得越多,赔得就越多。
所以,能一次性拿钱,就别分几次拿了。让钱落袋为安,多好。
况且,你拖着不去理赔,是要承担风险的。
惜赔的小伙伴无非是担心得了重疾后,再买重疾险就难了,那留着一份,保障还在,有安全感。
心情能理解,可惜,逻辑不对。
重疾险设计的初衷,就是让被保人在生大病后有经济能力继续进行治疗和康复。
所以,争取第一次理赔时多拿钱,把病彻底治好,才更实际。
而不是通过惜赔,人为给保单“续命”,来延长保障期限。
可怕的是,这种操作还有风险。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买了两份重疾,一份终身50万(消费型,身故赔现金价值)、一份定期50万。
过观察期后发生第一次理赔。
选择一:如果全部理赔,总共赔100万,两份保单责任均终止。选择二:如果只赔定期50万,保留终身50万,定期重疾这份责任终止。
5年后:
1、发生其他重疾,终身这份赔50万,两次赔付还是100万;2、发生身故,退还现金价值,两次赔付小于100万。3、未发生重疾及轻症,自然身故,退保返还现金价值,两次赔付小于100万。
综上,“选择一”对我们才最有利——钱拿得最多,拿到的还早。
“选择二”还有三个隐藏风险:
1)钱贬值的风险
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会让钱不断贬值。时间越长,贬值的越多。
那同样是50万,一个今天拿,一个拖到10年后拿。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不如今天直接拿100万,自己自由支配,多好!
2)不符合首次确诊的风险
很多重疾险会有“首次确诊”的要求。
那要是你不幸得了癌症,先赔了一份,另一份惜赔没去赔。结果癌症没治好,复发或转移了,想再来理赔这剩下的一家。
因为不符合“首次确诊”,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就是谁有过错,谁承担了。
3)拖延理赔的风险
即使你想通了,想把几份都赔了。
可错过了报案和诉讼时效,理赔也会受影响,甚至可能赔不到。
报案时效,一般是10天,大部分重疾险、意外险、寿险合同都是这么写的。
即使没明确具体天数,比如尊享e生,也会强调“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为啥要这么规定?条款有进一步解释。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要是真不知情怎么办?
别担心,还有诉讼时效。《保险法》第26条是这么写的: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翻译下就是:
发生了重疾、轻症或者伤残,最晚不能超过2年发起索赔。
一旦超过2年,因为事故原因已经难以确认、保险证据丧失等原因,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了。
如果是身故,那顶多拖个5年。
超过5年,保险公司也不认账了。
煮熟的鸭子飞了,欲哭无泪吧。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符合条件就能拿钱。
买了多份,多准备几份资料,同时索赔就好啦。
一次性多拿钱,争取把病治好,剩下的想咋花咋花,补贴家用也好,出国旅游也好,留着给小孩子当教育金也行……保险公司都不会干涉你,多自由。
真担心理赔过,买不了重疾险,解决办法也很简单,直接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就行了。
像哆啦A保,重疾最多赔3次,赔了1次,剩下2次还继续有效。最多能赔150万。
如果同时买了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的,还惜赔,那真是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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