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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为什么算不上工伤事故?表述给你听

更新时间:2022-12-0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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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摸,规模性开工只差一步。

大家所属的深圳市,这几天,新型冠状病毒新增加确诊人数全是0。

我上班企业在深圳南山区,以前开工得申请办理,一堆规定。

现在都放开了,开工备个案就可以了。

工作中群内,人力资源说:搞好下星期规模性开工的准备工作。

眼看着我朋友圈开工得人,也越来越多了。

不仅仅深圳市那样,好多地方都是在争着开工呢~

例如义乌市,市委秘书长立即下死命令——

24个小时线上接受公司复工申请,便是深夜12点申请办理也需要开工。

满足条件?秒过;很难买到防护口罩?政府部门专职人员联络采购;另一方省区不放他走?政府部门出来融洽;职工自主回到义乌市?路费报销;公司招来新入职员工?每个人补助1000元。

佛山市省长也放话了:若是有公司由于防护口罩紧缺复不上工,政府部门帮我解决。

更强势的,是包快车、专业、列车接职工开工。

浙江东阳就组织了15辆客车,从贵州省运输工作人员回浙江开工,全过程警察车护卫。

东莞市,包快车从昭通接职工开工。

杭州市嘉兴平湖,包机价格从四川接起154名员工回岗。

包机价格费,嘉善县政府部门出三分之二,公司出三分之一。

别怪当地政府、公司着急,不然开工,在网上段子也许就需要如愿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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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及开工,有的朋友很慌。

有读者先问——

万一上下班途中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算公伤吗?

大家一圈材料查出来,结论是:

算不上。

为什么算不上,表述下去真的有些费力,后来详尽说。

先说一下我国确立能算工伤事故的,各省很多地区都是按照国家这一文档来判定。

文档是1月23日,国家人社部、国家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三部委协同下达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和救护工作上,护理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为感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应认定为工伤事故,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工资待遇。

抓住重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和救护工作上”、“护理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身亡”。

像李文亮医生离世后,武汉市人社局认定其归属于工伤事故。

跟李文亮医生相似的别的医务人员,也被认定工伤事故:

新闻媒体截屏

被认定因工死亡的,其亲人可以领工伤赔付。

工伤赔付,大概可以分为四一部分:

  • 工亡赔偿
  • 伤残赔偿
  • 医疗赔偿
  • 恢复工资待遇

大家拿成都的来给大家参照做个参照。

详细信息见下图:

照片取自光明日报

其他地区,具体现行政策还要了解本地社保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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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表述,大家关心的——

打工族,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为什么不会被认定工伤?

跟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事故官方定位吧。

「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工伤事故或是患职业危害,且经工伤鉴定的,享有工伤保险工资待遇;在其中,经职业病鉴定丧劳的,享有伤残待遇。」

敲重点:

1、遭受工伤事故

2、得了职业危害。

为防止有些人了解偏了,什么是工伤事故,什么是职业危害,也是有官方网界定。

工伤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暴力行为、中毒了、发生爆炸等各种安全事故,一般包括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件及其洪涝灾害等各类方式事故。事故结论有可能是对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伤残或是发病,也有可能是失踪。」

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职业病是指员工在职业过程中,因接触到烟尘、放射性元素和其它有害、有害物等多种因素所引起的职业危害病症。」

是否看着挺头痛?

那么我们立即告知大家吧,职业危害能够最先清除。

但是目前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传染性疾病”仅有五种。

即: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杆菌病;

4.HIV(仅限于医疗服务人员和公安民警)

5.莱姆病。

新型冠状病毒没在名册内,当然没法定性为职业危害,除非是我国更新目录。

而意外事故呢?

大家还是要抓住重点。

得是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工伤事故」。

但新型冠状病毒散播很隐敝(例如人眼看不见的飞沫传染),替伏期还有14天。

无法明确职工到底是在上下班途中,或是在日常生活中,传染的病毒感染。

要定性为工伤事故真就真的很难~

因此,最好还是搞好个人安全防护吧。

再不行,就和申请办理在家工作。

总而言之,班得了,要不然哪里来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