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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建行理财产品收益莫名蒸发

更新时间:2017-08-24 20:42
  【摘要】金融市场上的信息披露模式包括三类: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与第三方中介组织的信息披露模式。但是,理财产品需要用户在了解详细的作用下自愿购买。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随着物价居高不下,普通投资者寄望于理财产品能够跑赢CPI,纷纷购买了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少银行工作人员强推网银、捆绑销售理财产品、隐瞒投资风险、推销信用卡、售卖基金……生硬推销、死缠烂打,让市民感叹银行业务员卖产品为啥比保险推销员有过之而无不及?
  超16万亿是银行2011年发售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的总数。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突破2万款,同比增长97%。本质上,银行理财产品变得丰富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投资者誉为“安全的银行理财”也会露出凶险的一面。
  不少银行业务员为实现销售,采用各种手段诱使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及至产品出现亏损消费者才发觉,而往往因为销售时银行员工的“承诺”多为口头,难以留存证据,不少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近日,在某银行的“理财建议”下,77岁的林老太原打算用作存款的数十万元先后“变脸”成了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最为离奇的是,银行“忽悠”老太太购买的投资连结险,不仅毫无保底,且投保年龄竟是“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据悉,银行客户经理游说林老太将储蓄的48万多购买了41.7万的基金和5万元的分红险。此后半年,银行“帮”老太太赎回41.7万基金,转而再次购买了43.5万保险。至此,老太太在银行共持有48.5万元的保险。而这些资金都被投入偏股型账户,由于股票市场大幅波动,林老太投入的48.5万缩水至29.47万元!
  其实,这种问题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在银行内的工作人员借着银行的公信力,很容易得到储户的信任。不管是理财经理或是保险推销人员,都更能打动储户。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更愿意听信他们推荐的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
  在少陵路某银行网点,一名中年人正在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当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他有20万存款时,旁边走过来一个理财顾问,热心地向他推荐:“反正这笔款暂时不用,不妨买一款理财产品,时间不长,只需要3个月,就能得到5%的回报。”见中年男子有点心动,理财经理开始大肆推介该款理财产品,一直强调5%的预期收益率一年就是1万,如果不买,这款产品明天就会售完等等。记者发现,该男子还未来得及看产品的细则,就在“半推半就”下签了认购合同。
  据了解,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热销,部分银行网点里最基本的存储业务的资源反而被理财产品占有。在银行排队办理存储业务时,经常会受到理财顾问的“骚扰”,而像因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插队的情况居然被银行所允许。
  商业银行从事的理财产品业务,以“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为内容,属于一类新型的金融商品。 基于金融商品的特殊性,运行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商品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制度。
  慧择提示:不管是那种理财产品都是会有风险的,投资者一定要认识和了解这种风险是存在的。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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