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投保京彩一生防癌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等信息,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那么,京彩一生防癌险保险责任有哪些?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以及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且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待期6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在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发生需个人支付、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据约定比例赔付,年累计以保单约定保额为准。
1.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但不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本附加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赔付特定疾病特需医疗医疗保险金,包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出现症状且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于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当保险公司全年累积给付金额达到质子重离子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质子重离子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京彩一生防癌险保险责任有哪些?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以及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防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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