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劳务派遣用工待遇问题需要规范

更新时间:2012-03-19 13:56
  【摘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买保险我们都选慧择网!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当前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等问题突出。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联手行动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定,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刘女士是北京某国企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财会工作,她说,自己的收入和社保待遇与周围的“正式工”有很大差距。
  有人说:每个月工资就是1000多差距,多的有几千块钱的差距。工作的内容都是一样的。
  据保守估计,劳务派遣工全国大约有2700万人。在一些垄断国企和事业单位表现得尤为明显。以往深受劳务派遣滥用侵权之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如今逐渐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介绍,人社部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杨志明表示: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目前,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
  第一,虚假派遣;
  第二,变相派遣;
  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不同工同酬。
  同时,人社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务用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将推动在劳务派遣公司中建立工会,维护职工的权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慧择提示: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推荐指数:
保障全面,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300元/次(全年最多2000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高达50万元,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保险金10万元。
原价:100元 会员价: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