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达尔文1号重疾险保险,建议提前了解保险责任,确保购买的产品和所需一致。据悉,达尔文1号重疾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多次给付,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注],保险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相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由本公司退还那部分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慧择提示:达尔文1号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产品保障全面,值得选购,可以作为您的健康贴身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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