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达尔文1号保险是一款性价比高的重疾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深受青睐。那么,达尔文1号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多次给付,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注],保险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约定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发生过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保险公司已因此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保险公司已因此给付两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发生过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保险公司已因此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相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达尔文1号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购买的产品和所需一致,能为消费者提供精确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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