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此次评估主要采取银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步骤分为成立评估小组、组织培训、现场评估、报送评估报告、评估总结和反馈等五个部分。
三大维度进行风险评估
具体而言,SARMRA评估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进场日,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业的保险公司,其评估基准日3个月之前正式发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状况可作为评估依据;2018年1月1日之后开业的公司,其评估基准日一个月之前正式发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状况可作为评估依据。
公司治理评估方面,主要是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对各保险机构2017年度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方面,主要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险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进行评估。
此次评估方式采取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五个步骤:7月15日前成立评估小组、7月中旬组织培训、7月中旬—8月底开展现场评估、9月15日前报送评估报告、10月底前评估总结和反馈。
仅阳光人寿和利安人寿接受两项评估
《通知》显示,此次共有昆仑健康、泰康人寿等89家保险机构接受评估检查,其中,参与SARMRA评估的有35家机构,参与公司治理评估有50家,参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有6家;除阳光人寿和利安人寿需同时参加SARMRA评估和公司治理评估外,其他参与评估的保险机构仅需接受一类评估检查。参与SARMRA评估的公司中,新开业的7家保险公司均在其列,7家再保险公司也成为评估对象。
银保监会表示,各保监局应当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在开展险航评估前腰查阅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制定评估方案,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开展现场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对于从业机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需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做好评估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评估,按照评估小组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此外,保险机构还应当为评估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联络协调工作。
去年公司治理等现场评估开展后,监管部门随后便向十多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多家保险公司违规股东被清退,相关业务被要求整顿清理。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三项现场评估结束后,也不排除会有一批监管函紧随而至。
《通知》显示,此次共有昆仑健康、泰康人寿等89家保险机构接受评估检查。银保监会表示,风险评估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各保监局和保险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估并积极配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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