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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嘉保保障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8-06-11 11:06

  【摘要】中国人寿为回馈广大消费者,推出了康宁嘉保保险,深受消费者青睐。那么,中国人寿康宁嘉保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中国人寿康宁嘉保保障责任介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康宁嘉保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全面的保障。这款产品是为加保而生的特殊产品,作为保障型产品,这款产品现金价值比较高,而且可以保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