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5-16 14:50

  【摘要】近年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意外,结果却是非常严重的,因此不少消费者把意外险作为人生中的第一份保险,而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是您明智的选择。下面我们看看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

  1.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

  3.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其中,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在第1个保单年度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在第2个保单年度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5倍,在第3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4.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上述2、3和4约定情形之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及“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五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6.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等,产品几乎涵盖所有出行方式,提供高额保障,涵盖全残和身故,是一款高额又保障全面的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