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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保保险产品的“保障性”

更新时间:2017-08-28 08:5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克穆25日指出,目前国内很多保险产品缺少“保障性”这一基本属性,有的甚至与普通的基金产品无异。他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确保保险产品的“保障性”。

  李克穆是在此间举行的“2007中国金融论坛”上作此表示的。

  他指出,保障性是保险业的基本属性。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国内保险公司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不断调整产品,有不少产品基本上没有保障性,有的甚至与普通的基金产品没有什么区别。这不符合保险业的基本特征,也脱离了保险的本质。我国保险业要做到具有生命力,实现稳定生存和发展,一定要坚持产品的保障性。

  李克穆认为,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处在一个相当初级的发展阶段,风险普遍存在。保险业现金流动的随意性相当大,可以说超过了银行业,这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每个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也是相当必要的,今后这方面的监管还需要加强。

  此外,李克穆指出,我国保险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公司虽然已经上市,但是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到位,还有待加强,而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是否有生命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