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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组合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8-01-15 17:06

  【摘要】随着人们对于疾病的重视,很多人开始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疾保险组合产品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那么,重疾保险组合产品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英大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若保险公司已根据本合同附加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之外原因导致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之外原因确诊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的20%。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之外原因确诊为轻症疾病,给付保险金额的20%。

  失能护理保险金

  给付保险金额的20%。

重疾保险组合产品推荐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起 1 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 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起第2年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 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2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合同生效起第2年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2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2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慧择提示:重疾保险组合产品哪些好?英大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保障50种重大疾病、12种特定重疾、13种轻症疾病及失能护理保障。人保寿险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提供27种重疾赔付,确诊重疾按2倍赔付并豁免剩余各期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