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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身故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8-01-08 15:19

  【摘要】近年来,重疾的发病率一直在逐渐上升,治疗重病的费用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为此很多人都通过购买保险减轻负担,其中重疾身故保险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那么,重疾身故保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太平福佑金生保障计划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保险公司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额外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仅给付一次,最高10万元,本项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给付身故时主附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之和×实际交费年度数,主附险同时终止;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主附险同时终止。

重疾身故保险产品推荐

  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

  医疗保险金给付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利益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医疗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终了红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持续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

  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轻症保险利益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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