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安福盈门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1-05 14:43

  【摘要】现在理财保险深受消费者欢迎,且产品众多,而天安福盈门凭借其优势脱颖而出,但消费者在购买时还需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据了解,天安福盈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65周岁(含65周岁)。

天安福盈门保险条款详解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该时期不低于10日,具体日数以保险单上所载的为准。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天安福盈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65周岁的人群;其次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有10日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