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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7:35
  【摘要】一款产品的保险责任是这款产品的核心内容,所以想要详细的了解保险产品就一定要细读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那么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的条款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对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介绍。其中“本公司”是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本合同”是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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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四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投保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五款保险责任。
  慧择提示:通过对于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的学习,我们很容易就知道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的产品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是否适合需求。毕竟保险产品本身无好坏之分,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