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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仓库发生火灾 财产险降低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17-12-25 16:13

  12月24日晚上7点,杭州位置位于绍兴路与东新路交叉口的电力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调派了6个中队18辆消防车赶往现场,起火的是一处仓库,从现场了解到,无人员被困。

  据了解,起火的那个地方有充电桩的,平时会有些电动出租汽车在那边充电,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引起着火,仍在调查。目前而言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但此次火灾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无法避免的,如之前公司投保适合的财产综合保险,那么此次火灾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则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损失。

  财产综合险主要承保保险标的因为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物质损失。如商铺店主之前购买了财产综合保险的话,那么此次火灾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杭州仓库发生火灾 财产险降低经济损失

  投保财产综合保险时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和免除责任。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并不赔偿。另外,地震、海啸、核辐射、核爆炸以及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均不在财产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如不清楚也可以咨询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防止理赔时发生争议。

  其次,发生可能引起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采取合理措施抢救保险财产、防止灾害蔓延,并保护好灾害事故现场及有关帐册、帐簿。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时,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技术鉴定书,包括:发生火灾,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发生雷击、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