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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大病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12-20 15:51

  【摘要】重大疾病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其高额的治疗费用也是一个家庭所承受不起的,为此新华保险推出了很多的大病保险,这类产品也引起了很多消费者购买。今天小编也为大家带来两款新华保险大病保险。


  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C计划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 ,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 10%;

  2、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保险大病保险产品推荐

  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慧择提示:新华保险大病保险怎么样?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C计划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34种重大疾病,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保障周全,涵盖35种重大疾病保障,并有额外癌症关爱金及身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