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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

更新时间:2017-12-13 10:42

  【摘要】12月12日至12月2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对外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是将今年新调整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与原办法进行整合,将待遇调整至今年新调整的政策一致,即调高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新办法有效期拟为4年。

  据悉,广州市自2015年1月实施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8号,下称48号文),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2号,下称2号文),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不过,以上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文件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亟需修订和合并。

大病保险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对《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修订主要是将今年新调整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与原办法进行整合。

  对比于48号文,新修订的《试行办法》拟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调至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2号文一致。即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9.8万元)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

  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慧择提示:广州市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增至45万。此外,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