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8年1月1日起,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肝移植术将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
为减轻肝移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决定,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保障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终末期肝病;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
目前,试点工作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试点期限为5年,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指出,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有三种情况,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70%结算。
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20%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10%再次结算。18周岁以上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9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此外,患者出院后存活满5年的,医保在预留费用中对医疗机构予以激励。5年期满后,由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患者生存情况、医疗质量、费用负担等因素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予以相应激励。
慧择提示:浙江省肝移植术纳入基本医保,保障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个人自理比例30%,不过目前仅在浙医大第一附属、第二附属、树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开展。
小神童5号意外险
抵税利器中荷岁岁享护理险,买前必知的13个问题!
慧择小马老师|1277 浏览
限时放宽!给父母买长相安长期医疗险,免体检和人工核保啦!
慧择小马老师|1025 浏览
短短3天,她帮客户要回了漏赔的100万!
慧择小马老师|352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