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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来了解被保险人

更新时间:2017-08-28 14:22
  【摘要】对被保险人有了一个概念的认识后,就要了解被保险人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被保险人的对权利的享受以及对义务的履行也是使保险合同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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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的权利:
  1、享有领取医疗、残疾和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2、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
  3、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4、决定保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的权利。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义务: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与投保人一样,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不过从整体意义上看,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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