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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条款简析

更新时间:2017-11-28 17:00

  【摘要】儿童保险就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儿童保险条款。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 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儿童保险虽然可以为孩子提供保障,但是如果买到不适合孩子的儿童保险,不仅没有作用,还会浪费保费。因此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保险前应该熟知儿童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