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17-11-28 14:47

  【摘要】消费者购买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最关心的就是保障内容,确保所需和保障一致,据了解,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等待期责任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己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重大疾病),百年人寿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等待期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时,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时间的限制;等待期后,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