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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27 12:01

  【摘要】泰康两全保险产品中,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全面意外保障产品,不同交通意外事故提供不同保险金赔付,针对私家车、公共交通以及航空意外事故提供翻倍赔付,满期可返本,以下是该产品的保障责任介绍,一起来了解下吧。

  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已交纳的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B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105%,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保险公司给付非意外高残保险金,为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保险金额,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保险公司向给付非意外高残保险金,为合同的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保险金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发生合同所指的高残,保险公司给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保险金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高残,保险公司给付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身故或者发生高残时未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若身故或者发生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发生高残,保险公司给付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

  (2)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180日后,若未满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若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发生合同所指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若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和附加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作为泰康两全保险产品中唯一能够提供交通意外事故提供不同保险金赔付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的是该产品有10日的犹豫期,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