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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分红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22 12:07

  【摘要】安邦高e点两全保险是安邦保险分红产品系列的其中一款,其承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七十周岁,并包含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因其保险期间较短,可以作为短期储蓄投资和短期保障。

  产品特色

  一次投入,安全方便。

  保费一次性趸交,手续方便安全。

  两全保障,攻守兼备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获得不低于100%所交保费的身故保障(具体比例依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初年龄确定,最高可达160%),满期还可获得基本保额的满期保险金。

  五年期满,生存保障

  保险期间五年,满期后可领取满期生存金。

  分红添利,惊喜无限

  除约定满期保险金外,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保障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乘以身故当时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指保单年度第一日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红利及红利分配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一、红利来源

  红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的比例向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分配的金额。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三项利源项目。

  二、红利分配方式:现金红利

  三、红利实现方式: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确定。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保险公司红利的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效力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慧择提示:安邦保险分红产品中,安邦高e点两全保险适合想要短期储蓄投资和短期保障的人群,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