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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同之处

更新时间:2017-11-15 10:00

  【摘要】近年来保险构建的保障体系,有了飞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险,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依然有许多人不了解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


  从两者的概念和定义上进行区分

  1、所谓的商业人身保险是指:以投保人自愿参保为前提,由保险公司(人) 利用大数法则的原理通过收取保险费而建立风险基金,当投保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就保险责任理赔范围内的风险损失给与投保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一种风险补偿机制。商业保险的保险标的物具体可以分为“人和物”,一般包括三大类保险项目,分别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其中的商业人身保险又可以分为3个小项目,即: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这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相对应,二者都仅局限于对人所遭遇的各种普遍性风险进行化解和保障,因而具有可比性。

  2、所谓的社会保险是指: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依法建立的强制工薪劳动者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各种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面临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保障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能够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项制度。


  慧择提示: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性质不同、目的不同、保障对象范围不同、项目设置不同、强制与自愿原则的不同、保障待遇水平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