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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原则

更新时间:2017-11-15 09:50

  【摘要】财产保险理赔是财产保险赔偿处理的简称,是保险人或委托的理赔代理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遭受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那么财产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由于财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恪守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财险公司是否履行合同,就要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财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应严格按条款办事,既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乱赔,又不能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惜赔。


  实事求是的原则

  财产保险理赔过程中实际情况错综复杂,这就要求财险公司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对通融赔付的案例,要从严掌握,对有利于促进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财险公司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案例才考虑通融赔付,而不是无原则地随意赔付。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是保险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理赔质量的重要标准。“主动”就是要求理赔人员积极、主动调查了解出险案件,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迅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赔案查得准、办得快、赔得及时,使被保险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准确”就是要求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致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既要坚持按条款办事,又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准确定性,必要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就可能发生错案。当然,如果只追求正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效率,虽然赔款计算准确,但拖延赔付,也是不可取的。总的来说,要为被保险人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效益


  慧择提示:财产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第一是要重合同、守信用,应严格按条款办事,既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乱赔,又不能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惜赔;第二是要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而不是无原则地随意赔付;第三是要为被保险人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