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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更新时间:2017-10-18 14:39

  【摘要】对于购买了国寿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来说,最想知道的就是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针对自驾或搭乘约定交通工具者投保,包含由意外导致的伤残、烧伤及身故,分别按约定比例给付伤残金和烧伤金。

  投保范围

  出生满二十八日、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确定的伤残程度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

  三、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出生满二十八日,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其为参保人提供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