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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8 14:12

  【摘要】国寿瑞鑫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产品,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的居民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投保这款保障期限到80周岁的产品。为了使消费者更加了解这款保险产品,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瑞鑫两全保险的利益条款。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第九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慧择提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开始、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红利事项、责任免除和保险金的申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