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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更新时间:2017-08-28 06:01
【摘要】对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来说,如果交够了15年,退休之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未缴满就不能享受这一优厚政策,现在北京市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自愿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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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的新政策对缴费年限没有严格限制,对于参保者来讲,不论其缴费年限有多长,只要参保了,就可以得到应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只是缴费年限不同其待遇相应有所差别而已,满15年只是划分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界限,而不是能否享受待遇的界限。
  退休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供终止养老险关系的参保人填写。
  按照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对于具体手续,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社保养老保险如果缴够15年就不缴了,虽然能够按月领取到养老金,但由于缴费年限短、积累少,导致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偏低,直接影响了参保者的养老水平。从长远看,缴够15年就不缴了,这是对新政策的一种片面理解或曲解,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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