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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6 16:01

  【摘要】随着大众保障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则是比较受消费者喜爱的一款保险产品。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二、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包含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其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较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