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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医疗保险待遇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3 15:49

  【摘要】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为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离休人员可参加离休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一、特殊人员医疗统筹确定定点医院流程

  1、新参保选择定点医院流程:离休人员又称“特殊人员”,新参加医疗统筹的特殊人员须填写《新参保单位特殊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报省医保局登记备案。

  2、每年变更定点医院流程:特殊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想变更定点医院可选择在每年12月份填写《特殊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报省医保局备案登记。


  

二、特殊人员本地就医

  1、药店购药:特殊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即个人账户)在所有省直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门诊就医:特殊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在所有省直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当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须到本人选定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门诊、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有关政策支付。

  3、住院治疗:特殊人员可在定点医院自选一所作为本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当年不得更改。特殊人员住院时,须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时一般特殊人员享受规定的普通病房标准,医疗照顾人员享受规定的干部病房标准。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自费项目时,应征的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否则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患者出院时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药量一般控制在7日量之内。

  4、非定点医院转诊转院和急诊:特殊人员需要转诊转院的,由本人选定的住院定点医院审批,并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非定点医院发生急诊须48小时内(法定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到特殊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急诊等手续。转诊转院和急诊的医疗费用由该定点医院在规定时间内按政策报销。

  5、专科医院转诊:特殊人员发生相关专科疾病,经原选择定点医院医保办和省医保局备案登记后,可转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慧择提示:离休医疗保险是什么?离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卡在所有省直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所有省直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当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须到本人选定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有关政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