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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申报缴纳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5 23:35
  【摘要】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不愿用合同约束自己。在他们看来,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给员工上保险,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资\岗位,可以随时让员工回家,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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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出台“社保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养老、医疗、失业的基础上新增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企业未按时足额缴费将面临四项强制措施。
  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慧择提示:据悉,上海在出台“社保基金新规”之后,将建立一个吸纳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开放式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以推动社保基金的依法管理、严格监督和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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