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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老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2 12:34
  【摘要】随着保险养老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养老保险覆盖到越来越多的地方和人群。其中,城市非从业人群可以申报城市养老保险,用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接下来,小编将会向大家分享城市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

  简要描述

  城市养老保险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它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城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城市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如果想要办理城市养老保险,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