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中邮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1 16:57

  【摘要】对于想要购买中邮保险分红型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了解保险公司分红型产品的类型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小编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中邮富富余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给大家做一个参考。

  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本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本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慧择提示:中邮保险分红型产品怎么样?中邮富富余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其包含满期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个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