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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理财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09-28 16:11
  【摘要】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其中,合众理财产品收益稳定,保费适中,尤其受到消费者的喜欢。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介绍两款合众理财保险,希望大家喜欢。

  合众合家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及“合众附加合家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4、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合众恒盈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6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自保单生效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合众合家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合众恒盈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都是新推出的合众理财保险产品,大家可以仔细了解这两款产品所能带来的收益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