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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9-19 10:3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社会政策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2017年生育保险政策就有了新的变化。其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女职工产假和生育津贴上。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4、参保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20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政策的变化有哪些?一是女职工难产的保险4000元,自然分娩保险2000元,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二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