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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09-14 14:02
  【摘要】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天安财险投资专家团队精心研究打造的一款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该产品主要有着以下特点:

  1、高收益、随“息”而变,理财自主

  (1)该产品分为一年、二年、三年期三款,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理财需求进行购买并组合。产品购买时一次性缴费,1 份起售,每份需缴纳投资金1万元。年度收益率始终比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0.7个百分点,若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则与其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息。

  (2)购买该产品,无需交纳投资金外的任何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天安财险公司司会以投保人交纳的投资金额来计算投保人的增值收益。

  (3)该产品满期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1、“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 =10,000+10,000×((R0+A%)×T0+(R1+A%)×T1+(R2+A%)×T2+ +(Rn+A%)×Tn)÷365

  其中:R0 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正执行的、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您购买的是本产品的一年期款,即对应一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购买三年期款,即对应三年期利率)。

  R1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2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n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 n 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T0 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 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 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2、高保障、随“需”而变,双金兼得

  (1)购买该产品,将同时享有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和投资金增值收益,理赔保险金和满期给付金的领取额度互不影响。

  (2)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4)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2万元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多少份,其总保险金额都小于或等于40万元。

  慧择提示: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高收益、高保障,还能随“息”而变,随“需”而变,理财自主,双金兼得,是一款结合产险保障功能和资金运用功能与一身的投资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