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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23:58
  【摘要】市民购买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需要仔细保险条款,确保保障内容和所需一致,发挥保险的最大功效。下面我们看看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介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有哪些?在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的身故的以及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次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给付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