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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1:56

  【摘要】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 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共同保险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1)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
  (2)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亦可称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保。当损失发生时,不足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共同保险的特征
   1、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
   2、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
   3、共保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共同保险也指通过被保险人自保与保险人承保从而共同分摊危险的保险。如在不足额保险中其不足部分可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赔偿与保险金额相当的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共同保险注意事项
   第一,以火灾损失为代表的财产保险一般为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以损失发生时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准,被保险人要想获得足额赔付,就必须经常核实保险标的的价值,并相应调整保险金额,以避免不足额保险下自己必须承担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金额达到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如80%),即可被视为足额投保。未能达到财产价值的80%,被保险人就被看作是二者之间差额的共同保险人,实际属于自担风险的范畴。一旦使用了共同保险条款,就相当于同时添加了“地基除外条款”,这个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建筑物的地基设施排除在保单的承保范围之外。
   第二,绝大部分承保损失属于部分损失,因此存在着不足额保险的实际需要,保险人通过调整保险费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财产所有权人愿意,它可以按照财产的完全价值(100%)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也全额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比80%的共同保险条款收取的费率低。保险费率与共同保险比率成反比,共同保险的百分比越高,保险费率就越低;反之,共同保险的百分比越低,保险费就越高。例如:80%共保比例的费率系数为1,则100%的费率系数只有约0.9,而70%的费率系数则高于1.05。只要保险金额等于或大于规定的投保金额,被保险人的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损失就可以得到足额赔偿。
   第三、保险人的实际最大赔付责任通常是以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和共同保险条款下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中最低者为限。所以,即使保险金额大于规定投保金额,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高于实际损失的赔付。

  慧择提示: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实际最大赔付责任通常是以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和共同保险条款下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中最低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