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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车险市场“送礼”乱象

更新时间:2017-08-28 16:18
  监管正式对车险市场乱象“亮剑”。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财产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保险产品、购物券等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车险送礼和返佣现象遭“叫停”
  《通知》规定,财产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对此,一位财产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车险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对于规范车险市场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送礼和返佣已成为车险市场的一个惯有现象,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品同质化渐趋严重的情况下,业务员只有‘跟风’送礼和返佣,才能顺利签下保单,完成业绩任务”。
  “一些坚持原则的业务员,不送礼、不返佣或送得少的,就有可能签不到单,无法完成任务。”该业务人士进一步表示,目前车险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保险中介和第三方机构为了抢夺客源,会进行一定的返佣或送礼,这反过来也给业务员带来更大压力,导致送礼、返佣成为了整个行业的不良风气。
  该业务员举例表示:“以4S店为例。一般来说,4S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送礼或返佣,其中一种是赠送汽车保养服务,但这种方式对车险价格不会形成太大的优惠。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公司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打折,比如说再打个8折、7折或6折,这样就相当于对客户进行返佣了。”

  盲目拼手续费现象得到“遏制”
  《通知》还规定,财产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御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一名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经理对记者表示,所谓“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是指业务员以自身关系获取的直接业务,通过相熟的代理中介渠道进行出单,从而获取额外的手续费用。这样业务员就可从中额外获利,但这会变相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
  《通知》表示,财产险公司应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其他科目。
  此外,《通知》要求,财产险公司还应做好车险费用入账和费用分摊工作。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不开展销售活动的,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总公司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将销售费用分摊到保险业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

  监管大力打击车险送礼现象,一方面可以整治目前车险市场恶性竞争的混乱状况,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将工作重心回归到理赔服务上,从而发挥保险公司防灾减损、转嫁风险的行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