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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掏钱给全市居民家庭买保险

更新时间:2017-07-13 10:04

【摘要】青岛《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了家庭综合保险项目资金来源、实施节点、理赔服务等内容。

  《意见》指出,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的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保险责任为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盗抢险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000元;保险责任为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

  《意见》强调,“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招标确定最终保额。保险费由各区市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平度市、莱西市。在实施节点方面,要求各区市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在理赔服务方面,要求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开设理赔处理中心,出台保险办事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青岛政府掏钱给全市居民家庭买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家庭财产每户不低于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