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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车险综合成本率99.20%

更新时间:2017-07-07 11:08

【摘要】在二次费改政策中,监管层对车险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采取综合考量的办法,防止赔付率下降费用率抬升的现象。据了解,4月份车险综合成本率99.20%,地区两极相差13.45个百分点。

  两地区综合成本率高于行业水平
  4月份,全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9.2%,换言之,全行业经营车险业务的承保利润率仅有0.8%。从各地区的情况来看,江苏省和河南省的综合成本率列第一和第二,分别为99.97%和99.26%。
  尽管这两个地区的综合成本率都很高,二者的具体数值相差很小,但从综合成本率的结构组成来看,却很不一样。具体来看,4月份,江苏省的综合赔付率为67.88%,综合费用率为32.09%;河南省的综合赔付率为53.86%,综合费用率为45.40%。可见,两地相比,河南的综合成本率较高主要是由于费用率较高所致。
  在保监会6月9日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河南保监局辖区险企的车险业务的双系数调整范围规定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相对而言,该地区自主调整范围比深圳地区以及天津、河北等8个地区的调整范围要小。
  从36个地区的整体综合成本率来看,25个地区的综合成本率在95%以上,8个地区的综合成本率在90%-95%之间,3个地区的综合成本率低于90%,分别为甘肃、西藏和青海,其中,青海的综合成本率为86.52%。

  费用率最高和最低相差20.39个百分点
  从费用率来看,车险全行业4月份的综合费用率为40.33%,不过最高的福建费用率高达46.89%,最低的宁波则为26.50%,两者相差20.39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费用率超过40%的地区有16个,费用率在30%-40%之间的地区有18个,费用率低于30%的地区有2个。从高到低费用率排名位于前5位的分别是福建、河南、四川、广西和天津,位于最后5位的分别是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和宁波。
  一位分析人士认为,车险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对费用率高低有着重要影响.前几年,部分地方为了抑制车险费用战,改善车险经营情况,曾组织行业签署自律公约,但此后由于面临法律风险,这些自律公约基本被废止,费率竞争基本市场化。同时,他指出,费用率高低也与保险公司自身策略有关,激进型公司可能不惜付出高费用成本也要争取市场份额,而谨慎型公司可能更加注重业务效益。
  在车险二次费改政策中,保监会对各地区的费率自主调整系数也进行了差异化规定。例如,在深圳实施“双70”政策,即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的下限为0.70,天津、河北等8个保监局辖区内实施“双75”政策,在河南之外的其他地区,实施“单75、单85”政策,即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从赔付率的情况来看,车险全行业4月份的综合赔付率为58.87%,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其中,宁波的赔付率为70.71%,是各地区中赔付率最高的,赔付率最低的地区是青海,为46.51%。
  具体来看,赔付率在60%-70%之间的有10个地区,赔付率在50%-60%之间的有21个地区,赔付率低于50%的有4个地区,分别是内蒙古、西藏、广西和青海。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我国车险赔付率高低具有一定的地域属性。整体来看,东部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较大,交通状况不如西部地区,因此发生事故的频次可能更高;同时,东部地区对人伤的赔付金额高于西部地区;此外,部分地区可能存在较多赔付率较高但保费较低的营业客车、营业货车等,也会导致赔付率较高。

  慧择提示:4月份,全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9.2%,且地区间的差异较大:最高的是江苏省,综合成本率为99.97%;最低的是青海,综合成本率为86.52%,二者之间相差13.4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