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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内和跨省社保转移流程

更新时间:2017-07-04 16:43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更换工作,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保也要随之转移。社保转移又分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那这两种社保转移流程又有什么不一样呢?这两者转移手续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就拿安徽地区为例,跟大家讲解社保省内转移跟跨省转移的具体操作流程。

  安徽省内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安徽跨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先在自己交的地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让其出具《参保凭证》;
  2、携带证件到当前办理区(县)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的材料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4、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单位
  5、新参保地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确认情况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另外注意事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慧择提示:安徽省内社保转移: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再由原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社保跨省转移:首先在原先办理社保的地方暂停手续,再拿原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接收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