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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社保转移

更新时间:2017-06-27 09:41

【摘要】随着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打破就业壁垒等政策的逐步宽松与放开,人员的流动性也不在不断加剧,国家为了进一步适应这种状况,也在不断调整各种政策。那么,异地社保转移单如何开呢?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可互转。跨省转移须将社保基金连同社保关系、缴费年限一起转移,省内转移只转社保关系和缴费年限。
  1、异地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也可由新参保单位办理)

  3、异地社保转移时限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择提示: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