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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06-23 08:52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据了解,2017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有了变化,其中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慧择提示:2017农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范围包括药费、手术费、治疗费和护理费,门诊补偿范围包括处方药费、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等,并且还提供大病补偿,其中超过5,000元以上最低补偿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