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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

更新时间:2017-08-27 23:58
  【摘要】轻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是多少?作为车主,基于对驾车安全的负责,爱车的报废年限与标准是必须要弄清楚的事情。本文就将为您详细介绍轻型厢式货车的报废年限与标准。

  轻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
  根据《现行汽车报废政策》规定:轻、微型货车(含越野)、带拖挂货车、矿山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报废期8年,其他车报废期10年。车辆经严格检验合格的可延缓报废,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年限的一半。不符国家汽车安全规定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慧择提示:轻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车辆经严格检验合格的可延缓报废,但不得超过5年,不符国家汽车安全规定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