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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1-12-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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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业大省黑龙江逐步探索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包括重症精神病、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等特殊疾病将被纳入报销制度。
  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梁民琳介绍说,经过近年来在试点地区的调查研究,今年黑龙江省新农合将在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率、最高支付限额、特殊疾病报销等方面进行调整。新措施将探索重症精神病、残疾人康复、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报销制度。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对于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报销制度,梁民琳解释说,患者经当地新农合领导小组批准后,儿童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对于儿童两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要达到省限定费用的70%,民政部门选择性报销20%(即只报贫困及被救济人口),患者自付10%.对民政部门不能报销的费用,新农合管理部门提前向患者家属解释清楚,新农合仍按70%报销,患者自付30%.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新农合参合率已超98%.按照黑龙江省《关于提高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每个参合农民108元,省级财政补助7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7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
  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梁民琳介绍说,经过近年来在试点地区的调查研究,今年黑龙江省新农合将在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率、最高支付限额、特殊疾病报销等方面进行调整。新措施将探索重症精神病、残疾人康复、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报销制度。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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