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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保险责任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6-12 14:35
  【摘要】意外事故时常会发生,人们为提前预防都会购买意外险。那么,意外险保险责任都有哪些?主要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烧伤保险,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款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称《给付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给付表1》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1》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1》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本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或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对应于《给付表1》所列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所负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烧伤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称:《给付表2》)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给付表2》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残疾和骨折或关节脱位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烧伤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和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意外险保险责任都有哪些?主要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烧伤保险,没有意外险的市民需要提前购买,确保给予自己前面的意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