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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23:24

【摘要】日前,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提高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9月30日前将资金落实到位。



  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最低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6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慧择提示:江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缴纳,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不得低于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