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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发行要求

更新时间:2011-12-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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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行政强制遵循依法强制原则、比例原则、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救济原则。
  目前中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既要治“乱”、治“滥”,也要治“软”。
  为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各项要求,日前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通知》对上海市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
  组织开展上海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上海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通知》要求,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强制告知制度,统一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让人非常意外的是,这样一个与公民权利丝丝入扣的法律面世,评论零星,跟帖寥寥。民众望向这部法律的目光依然犹疑,专家学者还在为其中的“瑕疵”慨叹。但是,无论如何,曙光已现。那些天价滞纳金、野蛮拆迁……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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